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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

經濟房屋津貼

服務簡介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規定,已取消該項津貼。受益人可申請「退還經濟房屋津貼及申領證明書」。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獲批准享受經濟房屋津貼的受益人

服務結果

發出「退還經濟房屋津貼及申領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傳真:(853)2830 5909

電郵:info@ihm.gov.mo

網址:https://www.ihm.gov.mo

微信:IHM_Macau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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