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妥經濟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格式四十六)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房屋局
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房屋局離島辦事處
地址:澳門氹仔湛江街 66 – 68號湖畔大廈 1樓 D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電話:(853)2845 151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 18:00(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2842 121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 18:00(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內發出
備註/申請須知
獲批准享受津貼的受益人,其所購經濟房屋單位的不可轉讓的期間為12年,如受益人一次性退還全部津胋金額,不可轉讓的期間可減為9年。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房屋局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出示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住房
公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