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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房屋津貼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妥經濟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格式四十六)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離島辦事處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湛江街 66 – 68號湖畔大廈 1樓 D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執行部門及單位: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電話:(853)2845 151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 18:00 (中午照常辦公)

 

執行部門及單位: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2842 121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 18:00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內發出


備註/申請須知

獲批准享受津貼的受益人,其所購經濟房屋單位的不可轉讓的期間為12年,如受益人一次性退還全部津胋金額,不可轉讓的期間可減為9年。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房屋局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出示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7:05

住房 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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