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人員脫離家團,又或家團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所訂定的上限,須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向房屋局作出告知。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遞交經填妥及簽署的社會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及社會房屋租戶更新資料申報表。
2. 按經行政長官批示的文件列表遞交相關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房屋局
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房屋局離島辦事處
地址:澳門氹仔湛江街 66 – 68號湖畔大廈 1樓 D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電話:(853)2845 151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 18:00(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2842 121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 18:00(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90日內(由交齊文件開始)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符合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及第30/2020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範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書面回覆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住房
公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