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書面申請,包括:預計舉辦講解會日期、出席人數、舉行場地及聯絡人資料等;
- 申請人之證明文件*。
*如申請人為 a. 實際管理分層建築物的自然人或法人– 可證明為樓宇提供共同部分管理服務之文件;b. 管理機關 – 倘選出在任管理機關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會議錄未寄存於房屋局,則需提供該會議錄影印本;c. 分層建築物所有人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房屋局離島辦事處
地址:澳門氹仔湛江街 66 – 68號湖畔大廈 1樓 D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發函回覆起20個工作天內舉行講解會
申請須知備註
- 申請人須為具有正當性召集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召集人,包括:實際管理分層建築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屬第一次大會)、管理機關或分層建築物所有人。
- 房屋局在接獲申請後,將聯絡申請人並商討講解會的安排。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書面回覆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住房
私人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