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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受益人申請服務

受益人申請服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一般項目申請表(格式六十九)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內發出


備註/申請須知

轉售獲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的單位須知:

  1. 受益人自以公證書訂立貸款合同之日起計5年內轉移獨立單位,則須退還已收取之全部補貼和有關法定利息。而受益人須以書面方式向房屋局提出申請,在受益人退還有關款項後,房屋局將於 5個工作日內(由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算)發出一份聲明書,以供轉移單位之用。
  2. 附註:如上述5年期限屆滿後轉移獨立單位者,將導致終止補貼之發放;但因繼承而轉移者,不在此限。

將獲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的單位作第二次抵押或抵押予其他信用機構須知:

  1. 受益人須以書面方式向房屋局提出申請,房屋局會發出一份聲明書,以供作第二次抵押或抵押予其他信用機構之用。
  2. 附註:如將單位作第二次抵押或抵押予其他信用機構,將導致終止補貼之發放;但因繼承而轉移者,不在此限。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房屋局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出示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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