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欲考取澳門駕駛執照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表格第一號 – 駕駛考試申請書(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諮詢櫃檯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正本
3.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4. 一吋半近照4張 (彩色白底)
必須出示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效身份證 或
2.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電郵 : info@dsat.gov.mo
費用
費用(或稅項):根據第 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刊登於2016年12月31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特刊)。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1.駕駛考試申請書須具駕駛學校印章及教練員簽名;申請駕駛考試資格。
2. 獲得有關類別駕駛執照,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汽車:18歲;
重型貨車及重型客車及鉸接式車:21歲。
3. 獲接納參加D1及D2小類車輛之駕駛考試之條件如下:
a) 考取D1小類駕駛執照須持有效C類駕駛執照或有效B類駕駛執照至少三年;
b) 考取D2小類駕駛執照須持有效C類駕駛執照至少一年或持有有效D1小類駕駛執照。
4. 投考輕型/重型摩托車人士,應在發出學習駕駛執照時,同時遞交已購買第三者保險之證明文件。
5. 學員必須在駕駛理論或駕駛實習教學等每一類教學,獲所規定授課方可接受考試。
6. 缺席任何考試之投考人可自其已通過之最後一項測驗之日起計兩年內,申請重考及繳納相關費用,而先通過之測驗仍視為有效。
7. 親臨辦理服務人士可使用一戶通我的照片的證件照 (自拍攝日期起計12個月或以內的),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補交。
8. 倘在衛生局轄下衛生中心、工人醫療所、鏡湖醫院、科大醫院、銀葵醫院完成辦理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後,辦理服務時無須提交實體證明書。
9. 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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