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投考人於理論測驗或駕駛實習測驗中未能取得合格之申請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與首次申請相同(相片只需提供兩張)
必須出示文件:
與首次申請相同或經由駕駛學校或駕駛教練員認證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電郵 : info@dsat.gov.mo
費用
根據第 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刊登於2016年12月31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特刊)。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1. 倘在衛生局轄下衛生中心、工人醫療所、鏡湖醫院、科大醫院、銀葵醫院完成辦理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後,辦理服務時無須提交實體證明書。
2. 投考輕型/重型摩托車人士,應在發出學習駕駛執照時,同時遞交已購買第三者保險之證明文件 ( 若購買第三者保險在考期前失效需出示有效保險之證明文件)。
3. 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4. 缺席駕駛實習測驗或該測驗不合格的投考人,可自其通過理論測驗之日起計兩年內,藉繳付相應費用申請重考。
5. 有關駕駛考試的重考申請,如未在九十天內遞交文件,則是次駕駛考試組成的文件會作歸檔處理(歸檔處理並不影響第4點所指的理論測驗的時效性)。
6. 親臨辦理服務人士可使用一戶通我的照片的證件照 (自拍攝日期起計12個月或以內的),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補交。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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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