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未能出席已安排之駕駛考試的考生。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1. 第 001/DLC 號表格 (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諮詢櫃檯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的正本(按審批所需拍照存檔)
3. 申請提前或延期測驗原因之聲明書(範本)及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效身份證 或
2.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電郵 : info@dsat.gov.mo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費用
費用(或稅項):根據第 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刊登於2016年12月31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特刊)。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1.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可透過一戶通以電子方式出示。
2.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3.申請人可聯絡所屬駕駛學校透過網上辦理申請,並向駕駛學校提交已簽妥的聲明書及證明文件正本供上載至本局查核,而所提交的相關文件正本須妥善記錄及保存至考試完成,確保本局有需要時索取。
4.考生提交的聲明書內容必須確實無訛,如提供虛假聲明,所繳交之所有價金將不予發還,且須承擔倘有之刑事責任。
相關規範或要求
申請提前或延期駕駛考試之理由,將按照《駕駛考試提前及延期規章》第一及第二條之規定,並按照《駕駛考試提前及延期規章》第三條之規定提交證明資料,並遵從《駕駛考試提前及延期規章》第四條第一款(於22/09/1999修改)之如下限制:
一、每一項理論、實習或技術考試,考生只可享受一次提前或延遲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