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持有:
1. 澳門居民身份證;
2. 以下任一種有效的駕駛執照:
- 《道路交通公約》的國家及地區簽發之駕駛執照;
> 如該駕駛執照是透過免試換領獲取,則該駕駛執照原取得地亦需為《道路交通公約》的國家或地區;
> 駕駛類別為非經考試獲取則不能接受該類別換領;
> 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及駕駛類別處於暫准狀態,以及學習駕駛執照、臨時駕駛執照及處於實習期內之駕駛執照不能換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自2023年5月16日起,且僅可以內地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或以上之駕駛類別免試換領澳門輕型汽車B類或B類具自動變速箱之限制的駕駛類別)。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親臨/授權代辦(須先預約,另詳見備註事項/申請須知第1點)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申請書(011/DLC)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按審批所需拍照存檔)
3. 近照2張(1.5吋彩色白底免冠)(相片規格),或選擇使用自拍攝日期起計12個月或以內的“一戶通” 我的照片的證件照(“一戶通”內的攝影商戶名單)
4. 有效的澳門特區以外駕駛執照正本(按審批所需拍照存檔);如屬持有葡萄牙、新西蘭、愛爾蘭、波蘭、丹麥駕駛執照者,按簽發實體規定需收回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正本(詳見備註事項/申請須知第2點)
5. 如屬持有中國香港、中國台灣、日本、澳洲、馬來西亞、美國密西根州、韓國、菲律賓及南非的駕駛執照者,另須提供補充證明文件(補充證明文件及參考式樣按此,另詳見備註事項/申請須知第2點)
6. 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 (詳見備註事項/申請須知第3點)
7. 若已持有澳門駕駛執照者則必須遞交其澳門駕駛執照正本(詳見備註事項/申請須知第4點)
重要注意事項:
1. 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所載之個人資料必須與澳門居民身份證相符,並須載有以下項目,否則,必須提交相應之補充證明文件。
· 簽發日期;
· 有效日期;
· 可駕駛之類別;
· 倘有之駕駛限制(須附註解)。
2. 當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並非以中文、葡文、英文及法文書寫,應附同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文的官方譯本。
3. 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簽發機關發出之證明書(由簽發日期起計6個月有效),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書寫。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須先預約)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 費用:澳門元2,000圓
印花稅:另加申請費用的10%
2. 加快費用:澳門元400圓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1. 必須由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提出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的申請。倘屬獲授權人,其應向交通事務局遞交由申請人簽署並獲以下機構認證之授權書,連同所有必須遞交之申請文件,並須出示獲授權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提出申請。有關機構為:
· 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之大使館或領事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公證機構。
2. 若交通事務局對為換領目的而遞交之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駕駛執照及證明文件之真實性或其附註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遞交附加證明。
3. 倘在衛生局轄下衛生中心、工人醫療所、鏡湖醫院、科大醫院、銀葵醫院完成辦理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後,辦理服務時無須提交實體證明書。
4. 若已持有澳門駕駛執照者必須遞交其正本。倘有效期將於6個月內屆滿或已屆滿者,須同時辦理續期及繳費方可申請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手續。
5. 不接受已損毀、逾期、失效、報失或被竊之外地或國內駕駛執照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之申請。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親臨已選地點領證
1.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自助領證機(24小時)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4.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自助領證機(24小時)
地址:哥英布拉街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地庫一層(B1)收費處旁近3號樓梯位置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收據
註:自助領證機領證使用指南 (圖文包)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版本:23/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