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申請取消駕駛執照之人士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信函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的清晰影印本1張
3. 特別駕駛許可證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電郵 : info@dsat.gov.mo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出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正本。
1. 如申請者欲取消特別駕駛許可證所有駕駛類別,則無須繳付費用。
2. 已取消的駕駛執照,倘再獲駕駛資格,須重新通過考試合格後,方可獲發特別駕駛許可證。
3. 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