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擬設立駕駛學校者,應先向交通事務局提出駕駛學校設立之可行性評估,評估通過審批後,申請人應在 90日內遞交執照申請書。
申請人須遞交:
- 第032/DLC號表格 -開辦駕駛學校申請書(可在上述辦理地點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 各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並出示正本);
- 駕駛學校校長、教練員之准照清晰影印本1張;
- 比例為1 : 1000之學校位置平面圖1份;
- 標明傢具、教具及其他設備佈置之比例為1 : 100之學校平面圖1份;
- 如駕駛學校具備練習埸地,但非跟學校毗鄰,須附同比例為1 : 1000練習場地位置平面圖1份(如本身未設有練習場地,則附同使用交通事務局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聲明書,有關聲明書由申請人自行撰寫,內容須載有有關使用該中心之事宜);
- 由物業登記局發出,有關駕駛學校校址的‘用途’證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電郵 : info@dsat.gov.mo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費用
駕駛學校設立之可行性評估: 免費
加快費用: 澳門幣400元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具體情而訂。
備註:
1.申請通過審批,申請人應在 90日內遞交執照申請書。
2.「加快」申請必須在辦理服務時提出,不接納申請後提出「加快」的申請。
3.申請「加快」的情況將於6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注/申請須知
有關駕駛教練員和駕駛學校校長的資格要求,請查閱以下連結:
- 駕駛教練員准照
- 駕駛教練員培訓課程
- 駕駛教練員實習考試的申請
- 駕駛學校校長培訓課程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第032/DLC號表格 -開辦駕駛學校申請書的附件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收據、身份證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