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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教練員准照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時須遞交下列文件:

  1. 取消駕駛教練員准照聲明書(需自行撰寫);
  2.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1張(並出示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電郵 : info@dsat.gov.mo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費用

申請費用:免費。

加快費用:澳門幣 400元。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情況而定。

附註:申請「加快」的情況將於 5個工作日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1. 已取消駕駛教練員准照,須重新報讀駕駛教練員培訓課程且合格後,方獲發證。
  2.  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3. 「加快」申請必須在辦理服務時提出,不接納申請後提出「加快」的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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