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人員資格認可

駕駛教練員培訓課程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對象:持有澳門駕駛執照且有意投身為駕駛教練員之人士。

報名資格:

  1. 擬成為駕駛理論教學教練員或技術教學教練員之投考人須持有駕駛執照至少 2年;
  2. 擬成為駕駛實習教學教練員之投考人須持有擬提供教學之車輛類別之駕駛執照至少 3年;
  3. 擬成為駕駛實習教學教練員之投考人尚須通過交通事務局以其擬考取教授之車輛類別而進行一項特別駕駛實習考試;
  4. 具有包括汽車機械培訓課程學歷之投考人,只要提出申請且其履歷經審核,得豁免就讀有關培訓課程的專門領域;
  5. 如投考人數目超過課程所定名額,甄選以下列獲優先因素為之:
    1. 在駕駛員紀錄中有較少違例紀錄;
    2. 較高學歷;
    3. 年齡在 25歲至 50歲之間;
    4. 持有駕駛執照時間較長。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交通事務局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http://www.dsat.gov.mo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21 11:16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