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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登記

車輛的登記-取消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欲取消車輛登記申請之人士。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由車主或代理公司代表發出要求取消信函。
  2. 申請試驗車牌第048/DDAVC/DV表格正本 (可在交通事務局免費索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馬交石服務專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無須繳付保證金


審批所需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1. 進口准照正本(經濟局表格‘E’聯)將於取消時一併退回;
  2. 倘要求退回已繳之車輛登記費用,須由上級決定。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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