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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登記

車輛登記摺-更換(輕型及重型摩托車)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已載於車輛登記摺之資料或車輛特徵須要更改之車主。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表格第三號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車輛登記摺正本。

必須出示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馬交石服務專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2.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3.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一樓I區
  4.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元200圓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加快費用 : 澳門元400圓

無須繳付保證金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天內發出車輛登記摺(服務承諾)

註: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備註/申請需知

1. 以申請收據取替車輛登記摺的有效期最長為60天。

2. 「加快」申請必須在辦理服務時提出,不接納申請後提出「加快」的申請。

3. 申請「加快」的情況將於3個工作天內完成。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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