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已載於車輛登記摺之資料或車輛特徵須要更改之車主。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表格第三號;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車輛登記摺正本。
必須出示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馬交石服務專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一樓I區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元200圓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加快費用 : 澳門元400圓
無須繳付保證金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天內發出車輛登記摺(服務承諾)
註: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備註/申請需知
1. 以申請收據取替車輛登記摺的有效期最長為60天。
2. 「加快」申請必須在辦理服務時提出,不接納申請後提出「加快」的申請。
3. 申請「加快」的情況將於3個工作天內完成。
相關規範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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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