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再在街道及公共地方利用、行駛、或停泊的車輛,其車輛所有人可申請取消有關車輛的註冊。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網上辦理
“一戶通”網站(按此登入選取部門 – 交通事務局)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下載):
1. 以“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
2. 已綁定”我的車輛”
3. 選擇「自行處理車輛 (如:交車行處理、收藏等)」或「車輛交予交通事務局處理」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取消車輛註冊,請親臨辦理 (須先預約):
1. 未能通過面容識別;
2. 車輛已被扣押至本局;
3. 車輛已下落不明或被竊,並已向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報案;
4. 車輛屬於特別用途(如的士)、存在多個車主,或自“機動車輛稅"稅務豁免批給之日起計不足五年,或其他涉及有行政手續待處理的車輛。
-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1. 表格第三號;
2. 第 018/DV號聲明書表格;
3. 車輛登記摺正本;
4.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出示正本;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可透過一戶通以電子方式出示。)
註:
1) 經取消註冊而仍在道路上停泊或通行的車輛,其所有人須接受處罰;
2) 在交通事務局成功移走或接收車輛前,又或車輛未有停放於上述申報地點,該車輛所涉及的一切責任皆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3) 倘恢復註冊需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支付費用,詳情可參閱行政手續指南《車輛的註銷-復原使用》;
4) 由車行發出的劏車收據(俗稱「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力;
5) 取消車輛註冊之申請如由適當人士代表車輛所有人為之,按《道路交通規章》第54條第2款之規定,有關人士須承擔一切由此而可能引起之後果。
6) 基於安全理由,移車後將不能取回車內物品;
7) 倘需轉移未購置之車牌號碼,須於取消車輛註冊前向本局申請購買。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地址: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一樓I區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費用(或稅項):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 倘選擇自行處理車輛或由交通事務局協助移走,提交申請及收齊文件後即時取消車輛註冊(服務承諾)
- 1個工作天內移走相關車輛(服務承諾)
- 倘選擇自行將車輛移入交通事務局的存車場,該車輛將於申請人填寫的入場日期後緊接的工作日正式取消註冊;
備註事項
- 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的最後1個月(即3月份)移走車輛的承諾期限是浮動的。
- 根據第2/2024號法律《汽車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汽車所有人除向本局申請辦理取消車輛註冊外,有關車主(汽車所有人)還須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註銷所有權的手續。
- 摩托車取消車輛註冊僅須向本局申請辦理即可。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一戶通”我的辦事、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版本:25/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