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車輛的登記

車輛使用牌照稅-逾期60天後繳納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 為使用中的車輛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服務對象 : 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


如何辦理

辦理期限

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屆滿六十天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車輛所有人/代辦人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代辦人並需持由車輛所有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公司/社團需蓋章)(按此下載 )及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註:

須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交相應的罰款後,前往財政局稅務執行處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及加收款額;

繳稅前必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單。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   財政局稅務執行處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至640號龍成大廈地下
電話:8599 5147, 8599 5171, 8599 5100


費用

除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外,另須徵收每月1%的遲延利息、加收欠繳稅款的百分之三及相關罰款

註:根據現行《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九條、第十三條及附件一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即日處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 (查詢車輛資料)、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V4 02/04/2024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02 09:09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