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對已申請出口之車輛須重新再進口之人士。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1. 進口准照(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表格”E”聯)並須經海關蓋章
2. 表格第二號
3. 車輛登記摺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
-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特別檢驗
輕/重型摩托車:澳門元1,200圓
輕/重型汽車:澳門元2,000圓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1. 車輛登記摺將於車輛通過特別檢驗後退回或發出;
2. 倘有更改車輛特徵時,申請人可在遞交特別檢驗申請時一起提出。
查詢途徑
通訊位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版本:21/10/2024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