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工業機械(工業機器車)及舊發動機的進口聲明書

首次申請(澳門建築機械商會成員)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下列文件:

  1. 由商會發出之申請信函;
  2.  設備相片;
  3.  財政局營業稅單M/8或M/1;
  4.  由商會發出之機械或機器(限於不使用公共道路之機械)良好技術操作的聲明書;
  5.  進口聲明書表格DIE–A或電子報關表格正本;
  6.  合同副本或獲工程定作人判給的工程判給聲明書;
  7.  指明工地的位置以及入口重型車輛途徑的行車路線;
  8.  申請人倘被要求時,提交與申請相關證明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澳門馬交石炮臺馬路33號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1樓 I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費用

澳門元 120圓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日內發出進口聲明書。(服務承諾)

附註: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3 12:44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