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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被移走的車輛

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繳付在公共道路上被移走的車輛而產生的移車及存車費用,以及領回/處理有關車輛。

 

服務對象

在公共道路上被移走車輛之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繳付移車及存車費用

以下情況須親臨本局辦理:

  1. 在公共停車場被移走;
  2. 車輛狀態為取消註冊/特區先佔;
  3. 因沒有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被移走;
  4. 移車費用及存車費用被豁免。
  • 網上辦理

“一戶通”網站(按此登入選取部門 –交通事務局)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下載):

  1. 以“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
  2. 首頁->更多服務->部門->選擇”交通事務局”
  3. 服務事項->選擇”認領被移走的車輛”

 

領回車輛

  •  親臨:
  1. 取車憑條
  2.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
  3. 商業登記證明(首頁)(適用於公司)
  4. 社團及財團證明書(適用於社團)
  • 授權代領:
  1. 取車憑條
  2. 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
  3.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
  4. 代領車輛授權書正本(公司/社團需蓋章)(按此下載)
  5. 商業登記證明(首頁)(適用於公司)
  6. 社團及財團證明書(適用於社團)
  • 按取車憑條規定之日期及時間到場領回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時至下午23時59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親臨辦理:(按此預約)

地點:交通事務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移走車輛:

  1. 腳踏車:澳門元 250圓
  2.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 750圓
  3. 輕型汽車:澳門元 1,500圓
  4. 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澳門元 6,000圓

存放車輛(每日):

  1. 腳踏車:澳門元 20圓
  2.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 50圓
  3. 輕型汽車:澳門元 100圓
  4. 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澳門元 600圓

註:

(1) 如屬沒有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情況,尚須同時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罰款及過期利息等。

(2) 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1個工作天內(指所預約的日期當天)領回車輛(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沒有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或已取消註冊的車輛一旦於公共道路上被發現,將由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並隨即由交通事務局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通知車主。倘車主未有處理,被移走的車輛90日後將依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先占取得,不得領回。

2.認領取消註冊的車輛如需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或停泊,須先申請車輛復用手續,詳情請查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i/

3. 無論車主領回或放棄車輛,均須向交通事務局辦理手續及繳交相關罰款和行政費用,倘車主未有處理,屆時,交通事務局會轉交財政局啟動稅務執行程序,強制徵收所需費用。

4.車主若決定放棄車輛並交政府處理,請查閱取消車輛註冊的行政手續指南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h/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網上、“一戶通”我的辦事、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V2 8/1/2024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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