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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駕駛員證

交還 (未續期之的士駕駛員證)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根據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持有的士駕駛員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續期之人士,須交還的士駕駛員證。

註:

1.          有效期屆滿而未辦理續期手續,的士駕駛員證將失效;

2.          持證人須於失效後十日內將該證交還交通事務局,違反者,可被科澳門幣六百元罰款;

3.          的士駕駛員證失效後,倘欲再獲取駕駛的士資格,須重新報考且合格後,方獲發證。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親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交還的士駕駛員證正本;

2.      申請人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出示);

3.      倘未能交還未續期之的士駕駛員證,須遞交聲明書 (如遺失或被竊),表格由服務專區櫃檯提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09:00 至 13:00 / 14:30 至 17:45

星期五 09:00 至 13:00 / 14:30 至 17:30


費用

免費。


備註/申請須知

1.      已失效的士駕駛員證,倘欲再獲取駕駛的士資格,須重新報考且合格後,方獲發證。

2.      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3.      若交還有效之的士駕駛員證,可申辦註銷服務(詳情請參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36/ps-1936d/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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