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對擬從事陸路跨境客運業務的實體發出准照。
服務對象
擬從事陸路跨境客運業務的實體。
申請資格
具備經第3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陸路跨境客運規章》第7條的要件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開業的公司的資本額應不少於澳門幣五佰萬元。經營陸路跨境客運的公司在從事業務期間,應備有不低於全部車輛價值的百分之十的儲備金,其金額最少為澳門幣五萬元。
服務結果
交通事務局對擬從事陸路跨境客運業務的合資格實體發出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交通事務局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地下
電話: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
傳真:2875 0626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