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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陸路跨境客運業務准照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對擬從事陸路跨境客運業務的實體發出准照。

服務對象

擬從事陸路跨境客運業務的實體。

申請資格

具備經第3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陸路跨境客運規章》第7條的要件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開業的公司的資本額應不少於澳門幣五佰萬元。經營陸路跨境客運的公司在從事業務期間,應備有不低於全部車輛價值的百分之十的儲備金,其金額最少為澳門幣五萬元。

服務結果

交通事務局對擬從事陸路跨境客運業務的合資格實體發出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交通事務局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地下

電話: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

傳真: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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