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對擬從事港澳跨境出租車業務(即非定期服務)的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准照
服務對象:
擬從事港澳跨境出租車業務(即非定期服務)的實體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表(095/DGT),倘申請表由受權人簽署,則須提交授權書(授權書之形式應為公證文書或經認證的文書)及受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出租車營運資料:
- 收費 (須註明澳門元)
- 獲發港珠澳大橋港澳跨境出租車配額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 車輛在澳停泊地點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 客戶服務、人員配置、緊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變預案
- 車輛文件:
- 公司登記及財力資料:
- 表格HM-001-澳門公司股權說明文件
- 澳門公司股權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 香港公司註冊登記證或香港商業登記證影印本
- 澳門公司的設立文件、組織章程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倘提交影印本,須出示正本
- 由財政局發出有關公司稅務狀況正常的證明正本及財政局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影印本
- 公司倘有的上一營業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影印本,並須出示正本
- 個人資料及資格文件:
- 澳門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管理人(公司的人員編制中最少應設有一名具備領導一間陸路客運企業所需的學術培訓或實踐能力的管理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人及實際領導機關的任何其他負責人須提交:
- 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或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收據憑條影印本(憑條須註明代寄往交通事務局)
- 倘為香港居民,須先向交通事務局提交信函,並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申請證明書。交通事務局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會發出證明書,申請人須攜同證明書往港辦理刑事紀錄證明書
- 具簽名的履歷正本,連同有關學術培訓及專業經驗的證明文件
- 作為開業保證的擔保正本:
- 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受益人
- 金額為公司資本的百分之十
- 須以現金存款、或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所訂立的即付形式的適當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 因提供擔保而產生的負擔由申請人承擔,擔保可在開業後解除
- 倘選擇以現金繳付擔保,請以信函連同財政局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影印本向交通事務局作出申請
- 上述所有文件各四份的影印本及光碟一張(包含上述所有文件的電子檔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親臨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註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 費用:澳門元 10,000元註 (費用須於領證時繳交)
- 印花稅: 另加申請費用的 10%
註:根據現行《陸路跨境客運規章》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計註 90 日內就發給准照的申請作出決定;該期限在經說明理由後可延長一次或多次,但以不超過 90 日為限。
註:以交齊所須文件之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陸路跨境客運准照不可轉讓。
- 准照的有效期:由發出日起計為期 3 年,並可以相同期間續期;續期須最遲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30日提出申請。
- 倘在上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提出准照續期申請,須根據現行《陸路跨境客運規章》附件一的規定繳納附加費。
- 為預留充足時間辦理准照續期,有關申請可於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交。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電話、電郵、傳真、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註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澳門公司印章
註: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的登入帳戶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版本:V1 24/08/2023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