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就有關申請進口“控制物質”註1事宜,環境保護局將對卷宗進行分析,並發出意見送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作進一步審批。
註1: “控制物質”指第62/95/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a項所指的化學物質,並載 於作為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組成部分的表一至表五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已獲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批准進口控制物質之商號。
服務結果
環境保護局將有關卷宗連同環境保護局之意見送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作進一步審批。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環境保護局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電話:(853)2872 5134 / 2876 2626(環保熱線)
傳真:(853)2872 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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