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者需親身前往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遞交已填妥的“進口准照”(表格可於印務局或政府資訊中心購買)。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環境保護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 對於親身到環境保護局作出進口“控制物質”之申請,環境保護局承諾在 15分鐘內完成接待程序。(服務承諾)
- 關於進口“控制物質”之申請,環境保護局承諾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當日起計算的 3個工作日內,把有關卷宗連同環境保護局之意見送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作進一步審批。(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本局設有以下無障礙設施:
- 無障礙洗手間;
- 母乳餵哺室。
有需要人士可向本局人員提出需求。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就有關申請進口“控制物質”事宜,環境保護局為發出技術意見的部門,環境保護局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當日起計算的 3個工作日內,把有關卷宗連同環境保護局之意見送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作進一步審批,有關後續進度建議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就有關申請進口“控制物質”事宜,環境保護局為發出技術意見的部門,環境保護局將有關卷宗連同環境保護局之意見送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作進一步審批,有關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建議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就有關申請進口“控制物質”事宜,環境保護局為發出技術意見的部門,環境保護局將有關卷宗連同環境保護局之意見送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作進一步審批,有關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建議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查詢。
城市環境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