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核准來往澳門的航班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定期航班申請:
根據澳門的航空規章規定,在澳門以外註冊的航空器如提供定期航空服務來往澳門,必須獲得民航局局長簽發的經營許可,並遵守相關條款方可經營航班服務。
非定期航班申請:
任何擬利用澳門國際機場或直升機停機坪或澳門的機場交通地帶(ATZ)經營非定期航空服務的人士。
服務結果
向符合申請資格實體發出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民航局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電話:
(853)2851 1213(總機)
(853)8796 4104 / 8796 4122 / 8796 4135(直線)
傳真:
(853)2833 8089(總機)
(853)8796 4115(直線)
電郵:
aacm@aacm.gov.mo
flightauthorization@aa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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