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已填妥的“定期航班申請表格”;(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由指定該經營人的航空當局發出的指定信;
- 經營人註冊文件;
- 由指定該經營人的航空當局發出的有效空運經營人證明書或相等的證明文件,以證明當地的航空當局滿意該經營人有能力根據證明書內所列的條件及限制經營以公共運輸為目的的航班。上述的證明書須最少載有下列資料:
- 經營人的身份資料(如名字、地址等);
- 證明書發出日期及有效期限;
- 獲准許經營的服務種類;
- 獲准許操作的航空器種類;
- 獲准許飛行的航線和地區。
- 經營人的保險公司所發出的保險文件,以證明該經營人購買了適當的乘客責任保險及貨物責任保險(兩者均為蒙特利爾公約所規定),以及第三者保險;(有關責任保險,請查閱第11/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19/2011號行政法規)
- 夏季 / 冬季航班時間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經營人可透過以下方式遞交文件或資料: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傳真:(853)8796 4115 (直線) /(853)2833 8089 (總機);
電郵:flightauthorization@aacm.gov.mo;
網上申請 : 註冊帳戶航空公司、航空運營人或代理人可以通過Flight Application System提交航班申請及相關文件。請按以下鏈結註冊帳戶:
https://fltapp.aacm.gov.mo/login。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日。 (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公共交通
航空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