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提出擬收取附加費或更改附加費金額的相關函件應最少載有下列資料:
- 經營人擬收取的附加費種類(如乘客燃油附加費、貨運燃油附加費等);
- 擬收取的金額;
- 擬生效的日期;
- 收取附加費的理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經營人可透過以下方式遞交文件或資料: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傳真:(853)2833 8089;
電郵:aacm@aacm.gov.mo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