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民航局,並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有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Revalidation of Flight Crew License PEL/APP/002);(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民航局發出的駕駛員執照正本連同有效的體檢合格證和英文語言能力檢測合格證;
- 載有近期飛行紀錄的個人飛行日誌;
- 通過由民航局授權之監考員所檢測的飛行測試;
-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
附註:詳情請參閱航行資料通報B類AIC B no. 02/18。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660元(已包括澳門幣 60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2個工作日完成續期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