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民航局,並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有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Revalidation of Flight Crew License PEL/APP/002);(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民航局發出的駕駛員執照正本;
- 更改申請所需之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660元(已包括澳門幣 60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情況而定。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