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民航局或透過所屬機構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寫由民航局提供的有關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Air Traffic Controller License PEL/APP/003);(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國籍證明文件;
- 一吋半彩色近照 2張(近照尺寸為45毫米高x 35毫米闊);
- 由空中交通管制服務供應商所發出的在職證明;
- 有效外地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正本及影印本(僅適用於外地執照換領本地執照);
- 通過民航局審批的培訓課程證明文件,包括在職培訓;
- 通過由民航局授權的空中交通管制監考員所檢測的能力檢查;
-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航行資料通報B類AIC B no. 10/17、11/17及12/17。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透過所屬機構向民航局遞交文件或資料: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550元(已包括澳門幣 50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出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