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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運行員執照

簽發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民航局或透過所屬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填妥有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Pilot License Conversion Examination PEL/APP/005);(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2. 護照正本及影印本;
  3. 一吋半彩色近照 2張;
  4. 在職證明;
  5. 由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家發出的有效飛行運行員執照影印本(僅適用於外地執照換領本地執照);
  6. 在職培訓證明及通過審批的培訓課程證書;
  7.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

附註:詳情請參閱航空資料通報B類編號02/19及03/19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透過所屬機構向民航局遞交文件或資料: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330元(已包括澳門幣 30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出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6 12:29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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