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透過所屬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人員名單及填妥民航局指定的申請表(正本及電子檔);
- 申請人1張彩色近照(正本及電子檔);
- 有效旅行證件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須同時提供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證明(外地僱員)、有效旅行証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本地僱員);
- 由所屬機構進行聘用前背景調查的文件及簽發的保安評價信;
- 最近5年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該國家不予簽發無犯罪記錄證明,空運經營人需在以上第4項的安保評價中作出相關聲明);
有關續期的申請,申請人須透過所屬機構遞交上述第1、2及3項文件並附所屬機構延期錄用機組人員起迄時間的證明文件。
以上4、5項資料如用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書寫,應當附中文譯本,加蓋空運經營人印章。
附註:詳情請參閱《機組人員證明書的辦理及註銷規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透過所屬機構向民航局遞交文件或資料: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220元(已包括澳門幣 20元印花稅)。
附註: 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數不超過10人,3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出申請。
申請人數不超過20人,6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出申請。
申請人數不超過30人,9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出申請。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