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考試申請必須於考試前最少 5個工作日完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透過所屬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寫由民航局提供的有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Air Traffic Controller License Examination PEL/APP/018);(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身份證明文件或護照影印本;
- 在職證明;
- 培訓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透過所屬機構向民航局遞交文件或資料: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500元。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考試結果於考試完成後 5個工作日內發出。(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完成考試翌日起計。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