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經營人可透過信函、傳真或電郵的方式遞交:
- 填寫由民航局提供的有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Macao Operator) FS/APP/005);(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由空運經營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發出的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影印本;
- 由空運經營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發出的空運危險品許可影印本;
- 空運經營人的危險品運輸憑證。
附註:
詳情請參閱航空通告編號AC/OPS/005。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經營人可透過以下方式遞交文件或資料:
親臨或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傳真:(853) 2833 8089;
電郵:aacm@aacm.gov.mo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