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提出申請,並遞交以下文件:
- 填妥相關申請表 (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的文件;
- 若航空器曾在外地註冊,由前民航局發出取消航空器登記的文件;
-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 航空器登記證明書之申請費用為澳門幣 500元,另加印花稅。(印花稅詳情可向民航局查詢)
- 此外,對 3,000公斤以上之每1,000公斤或每不足 1,000公斤, 加收澳門幣 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30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發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