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按航空器的起飛最大重量計算,費用如下:
不超過 3,000公斤:澳門幣 6,000元,另加印花稅
3,001公斤至 15,000公斤:澳門幣 9,000元,另加印花稅
15,001公斤至 55,000公斤:澳門幣 13,000元,另加印花稅
55,001公斤至 160,000公斤:澳門幣 18,000元,另加印花稅
超過 160,000公斤:澳門幣 24,000元,另加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20個工作日內完成續期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