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相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Initial/Amendment /Renewal/Replacement of the MAR-66 Aircraft Maintenance Engineer Licence PEL/APP/024)(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澳門居民身份證 (如適用)或護照);
- 申請表中提及的相關證明文件;
- (如有需要)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
附註:詳情請參閱第AC/PEL/013號及第AC/AW/004號(MAR-1 AP6)航空通告。相關規章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330元〈已包括澳門幣 30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4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 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