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相關申請表 (申請表可在民航局辦事處索取);
- 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由航空公司或維修機構發出的推薦信;
- 個人工作紀錄本;
-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
附註:詳情請參閱第AC/PEL/013號及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165元〈已包括澳門幣 15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2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