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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66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執照

變更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填妥相關申請表 (申請表可在民航局辦事處索取);
  2. 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3. 有效的外地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執照的正本(如適用);
  4. 由航空公司或維修機構發出的在職證明;
  5. 個人履歷及工作紀錄本;
  6. 1吋半彩色近照 2張;
  7. 培訓證明書正本和相關培訓的批准信;
  8. 在職培訓證明;
  9.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

附註:詳情請參閱第AC/PEL/013號及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165元〈已包括澳門幣 15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4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2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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