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相關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the GRANT/RENEWAL/VARIATION of a MAR-145 Maintenance Organisation Approval AW/APP/016 and Application Details of Nominated Personnel to be Accepted AW/APP/015)(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維修機構手冊;
- 符合性報告;
- 安全管理手冊;
- 任何適用的合同 / 協議 / 意向書;
-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第AC/AW/011號、第AC/PEL/013號及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相關規章可瀏覽民航局網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視乎整個審批過程所需工時計算。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申請批准的維修機構之不同維修項目,申請人必須通過由民航局進行之審批。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