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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145維修單位之審批

簽發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填妥相關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the GRANT/RENEWAL/VARIATION of a MAR-145 Maintenance Organisation Approval AW/APP/016 and Application Details of Nominated Personnel to be Accepted AW/APP/015)(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2. 維修機構手冊;
  3. 符合性報告;
  4. 安全管理手冊;
  5. 任何適用的合同 / 協議 / 意向書;
  6.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視乎整個審批過程所需工時計算。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申請批准的維修機構之不同維修項目,申請人必須通過由民航局進行之審批。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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