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航空器無線電設備清單。
- 航空器無線電設備的規格資料;
-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但須繳納印花稅。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內完成首次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