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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噪聲證明書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證明航空器符合相關標準的文件;
  2.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 由於首次申請適航證的同時將自動啟動航空器噪聲證明書的申請程序,故申請人無需額外申請航空器噪聲證明書,只需於首次申請適航證時連同上述文件一併遞交即可。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但須繳納印花稅。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2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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