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相關申請表 (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維修培訓機構手冊;
-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 第AC/PEL/013號、第AC/PEL/014號及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相關規章可瀏覽民航局網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視乎整個審批過程而定。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內完成首次發出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