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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設施使用證明書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親往或郵寄的方式遞交自行撰寫的申請書,待民航局完成審閱相關申請內容後,會與申請人預約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保養證明書;
  2. 技術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幣 3,000元。
印花稅:
–  每一版:澳門幣 5元;
–  每一証書加上:澳門幣 10元。
附註:申請人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45個工作日完成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及收到相關部門意見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0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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