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如活動涉及汽球或無人機放飛:最少於 10個工作日前交予民航局人員審閱;
- 如涉及其他活動:須向民航局查詢有關申請期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者可透過親往或信函方式向民航局提交申請:
- 如活動涉及汽球放飛活動,須填寫有關申請表;(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 如活動涉及操作總質量大過250克的無人機,須透過 “無人機活動許可線上申請"電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註冊並登錄帳戶提交通知;
- 如無人機活動超出超出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 184 條的限制,須透過 “無人機活動許可線上申請"電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註冊並登錄帳戶提交活動申請;
- 如活動涉及操作總質量大過7公斤但不超過25公斤的無人機,必須先透過書面向民航局提交無人機營運人許可申請。在獲得民航局無人機營運人許可及確保無人機活動已由第三方保險承保最低澳門元1,000萬元的保額後,方可透過 “無人機活動許可線上申請"電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註冊並登錄帳戶提交活動申請。
- 如涉及其他活動,則須自行撰寫申請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者可透過以下方式遞交文件或資料:
親臨或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傳真:(853) 2833 8089;
電郵:aacm@aacm.gov.mo;
“無人機活動許可線上申請"電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