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申請公司註冊/註冊續期(燃氣)所遞交之商業登記證明須注意那些事項?
- 申請表格的所有簽名是否需要公證認定?
- 申請表格要求提供的聯絡資料可以填寫非本地區資料嗎?
- 何時可辦理公司註冊續期(燃氣)的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 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燃氣)申請時,申請人可否一併提交該年度之已註冊證明書之申請?
- 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公司(燃氣)的註冊資料?
1. 申請公司註冊/註冊續期(燃氣)所遞交之商業登記證明須注意那些事項?
- 此文件之發出日期應為申請公司註冊日前三個月內發出;
- 須附有登錄及附註;
- 商業登記證明內所載的所營事業,須載有對公司註冊有關之活動說明(如:燃氣網絡的設置、燃氣器材的設置等等……)。
4. 何時可辦理公司註冊續期(燃氣)的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適用第3/2003號行政法規辦理註冊之公司(燃氣),註冊的有效期於每曆年的年底屆滿,如不在有效期內申請續期(即12月份內),則註冊將視為失效;註冊或其續期每一項目各須繳付澳門幣1,100元(已包括10%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