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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管

公司註冊(燃氣)

常見問題

  1. 申請公司註冊/註冊續期(燃氣)所遞交之商業登記證明須注意那些事項?
  2. 申請表格的所有簽名是否需要公證認定?
  3. 申請表格要求提供的聯絡資料可以填寫非本地區資料嗎?
  4. 何時可辦理公司註冊續期(燃氣)的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5. 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燃氣)申請時,申請人可否一併提交該年度之已註冊證明書之申請?
  6. 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公司(燃氣)的註冊資料?

1. 申請公司註冊/註冊續期(燃氣)所遞交之商業登記證明須注意那些事項?

  • 此文件之發出日期應為申請公司註冊日前三個月內發出;
  • 須附有登錄及附註;
  • 商業登記證明內所載的所營事業,須載有對公司註冊有關之活動說明(如:燃氣網絡的設置、燃氣器材的設置等等……)。

2. 申請表格的所有簽名是否需要公證認定?

代表公司註冊的法定代表,其簽名及身份必須經公證認定。


3. 申請表格要求提供的聯絡資料可以填寫非本地區資料嗎?

除聯絡地址外,申請人所提供的聯絡電話號碼必須為本地區號碼。


4. 何時可辦理公司註冊續期(燃氣)的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適用第3/2003號行政法規辦理註冊之公司(燃氣),註冊的有效期於每曆年的年底屆滿,如不在有效期內申請續期(即12月份內),則註冊將視為失效;註冊或其續期每一項目各須繳付澳門幣1,100元(已包括10%印花稅)。


5. 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燃氣)申請時,申請人可否一併提交該年度之已註冊證明書之申請?

不能同時遞交。申請已註冊證明書的大前提,必須為申請人的註冊/註冊續期獲批准並已繳付所需費用後方可提出。(例:倘辦理2017年註冊/註冊續期時,不能同時遞交2017年的已註冊證明書申請。)


6. 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公司(燃氣)的註冊資料?

適用於第3/2003號行政法規《燃氣網絡設置工程的圖則編製、指導和施工以及燃氣器材的安裝和維修的條件》註冊的公司,經申請人於申請表上聲明同意,本局網頁會公佈下列資料:

  • 註冊編號;
  • 有效年份;
  • 註冊身份;
  • 公司名稱;
  • 電話;
  • 註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