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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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建築商在申請辦理實施工程的註冊時必須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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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商申請註冊/註冊續期(實施工程)時遞交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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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建築商未有財政局發出該年度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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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建築商未擁有設備及技術人員數目清單或未曾承建工程而無法提交申請註冊要求的附件,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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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要求提供的聯絡資料可以填寫非本地區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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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商申請註冊/註冊續期(實施工程)時,須附同向社會保障基金繳付相關供款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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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可辦理註冊續期(實施工程)的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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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申請時,可否一併提交已註冊證明書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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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建築商(實施工程)的註冊資料?
1. 適用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建築商在申請辦理實施工程的註冊時必須注意什麼?
- 應確保其負責的技術員(土木工程師)已完成辦理註冊/註冊續期手續,並已繳付所需費用後才可向土地工務局遞交其註冊/註冊續期之申請;
- 為確保負責的技術員(土木工程師)已完成技術員註冊/註冊續期手續,接收申請的工作人員有可能要求申請人出示該名負責技術員(土木工程師)已繳付費用之收據作核實;
- 倘負責的技術員(土木工程師)未完成技術員註冊/註冊續期手續,則建築商註冊之申請將不予受理。
2. 建築商申請註冊/註冊續期(實施工程)時遞交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 營業稅徵稅憑單(M/8)必須為最新年度;
- 營業稅徵稅憑單(M/8)所載之行業代號必須符合第15/77/M號法律《營業稅》表I涉及「建築及公共工程」範疇的代號:
- 50.00.10、50.00.20、50.00.30、50.00.40、50.00.90
3. 新成立的建築商未有財政局發出該年度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該如何處理?
可透過遞交(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取代,並出示其正本。
4. 新成立的建築商未擁有設備及技術人員數目清單或未曾承建工程而無法提交申請註冊要求的附件,該如何處理?
可透過信函聲明有關狀況,信函需附有建築商簽名。
5. 申請表格要求提供的聯絡資料可以填寫非本地區資料嗎?
除聯絡地址外,申請人所提供的聯絡電話號碼必須為本地區號碼。
6. 建築商申請註冊/註冊續期(實施工程)時,須附同向社會保障基金繳付相關供款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有何要求?
應為最近季度的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收據副本,並出示其正本。
7. 何時可辦理註冊續期(實施工程)的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適用第14/2021號法律及第38/2022號行政法規辦理註冊為實施工程的建築商,註冊的有效期系直至註冊緊接的歷年年底屆滿,倘不在翌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申請續期,則註冊將被取消;按照第38/2022號行政法規規定:
- 註冊須繳付澳門元13,200元(已包括10%印花稅);
- 續期須繳付澳門元11,000元(已包括10%印花稅)。
8. 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申請時,可否一併提交已註冊證明書之申請?
不能同時遞交。申請已註冊證明書的大前提,必須為其註冊/註冊續期獲批准並已繳付所需費用後方可提出。
9. 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建築商(實施工程)的註冊資料?
按照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第六十一條第十款規定,土地工務局必須經常更新及於其網頁公佈已註冊建築商名單,資料應包括:
- 建築商名稱;
- 註冊編號;
- 註冊/註冊續期的有效期;
- 如經申請人于申請表上聲明同意,本局網頁同時亦會公佈下列資料:
- 註冊職務;
- 本地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