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適用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在申請辦理實施工程的註冊/註冊續期時必須注意什麼?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申請註冊(實施工程)所遞交之商業登記證明須注意那些事項?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申請註冊/註冊續期(實施工程)時遞交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 新成立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實施工程)未有財政局發出該年度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該如何處理?
- 新成立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實施工程)未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供款手續、未擁有設備及技術人員數目清單或未曾承建工程而無法提交申請註冊要求的附件,該如何處理?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申請註冊/註冊續期(實施工程)時,須附同向社會保障基金繳付相關供款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有何要求?
- 申請表格要求提供的聯絡資料可以填寫非本地區資料嗎?
- 何時可辦理註冊續期(實施工程)申請?有效期多久?費用多少?
- 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申請時,可否一併提交已註冊證明書之申請?
- 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實施工程)的註冊資料?
1. 適用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在申請辦理實施工程的註冊/註冊續期時必須注意什麼?
- 應確保其負責的技術員(土木工程師)已完成辦理註冊/註冊續期手續,並已繳付所需費用後才可向土地工務局遞交其註冊/註冊續期之申請;
- 為確保負責的技術員(土木工程師)已完成技術員註冊/註冊續期手續,接收申請的工作人員有可能要求申請人出示該名負責技術員(土木工程師)已繳付費用之收據作核實;
- 倘負責的技術員(土木工程師)未完成技術員註冊/註冊續期手續,則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註冊/註冊續期之申請將不予受理。
2.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申請註冊(實施工程)所遞交之商業登記證明須注意那些事項?
- 此文件之發出日期應為提交註冊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發出;
- 須附有登錄及附註;
- 商業登記證明內所載的所營事業,須載有對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註冊有關之活動說明如下:
- 土木/建築/裝修工程等等……
3.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申請註冊/註冊續期(實施工程)時遞交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 營業稅徵稅憑單(M/8)必須為最新年度;
- 營業稅徵稅憑單(M/8)所載之行業代號必須符合第15/77/M號法律《營業稅》表 I 涉及「建築及公共工程」範疇的代號:
- 50.00.10、50.00.20、50.00.30、50.00.40、50.00.90
5. 新成立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實施工程)未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供款手續、未擁有設備及技術人員數目清單或未曾承建工程而無法提交申請註冊要求的附件,該如何處理?
可透過信函聲明有關狀況,信函同時需附有公司蓋章及由公司的法定代表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