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申請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註冊/註冊續期(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時遞交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 新成立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未有財政局發出該年度之營業稅徵稅憑單 (M/8),該如何處理?
- 新成立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未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供款手續,該如何處理?
- 申請表格上提供的聯絡資料可以填寫非本地區資料嗎?
- 民事責任保險是否屬強制性購買,什麼時候需要購買?
- 何時可辦理註冊續期的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 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在辦理註冊續期時應注意什麼?
- 在辦理註冊/註冊續期申請時,申請人可否一併提交該年度之已註冊證明書之申請?
- 巿民可從哪些渠道查看已註冊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和公司的註冊資料?
1. 申請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註冊/註冊續期(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時遞交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 營業稅徵稅憑單(M/8)所屬年度必須與註冊/註冊續期申請的年度一致;
- 營業稅徵稅憑單(M/8)所載之行業代號必須符合第15/77/M號法律《營業稅》表I涉及「建築及公共工程」範疇的代號:
- 50.00.10、50.00.20、50.00.30、50.00.40、50.00.90、83.24.10、83.24.20、83.29.00。
5. 民事責任保險是否屬強制性購買,什麼時候需要購買?
根據第 1/2015 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民事責任保險是為進行註冊和註冊續期的其中一份必要文件,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應根據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的內容購買一份有效並產生效力的民事責任保險,以承保執行計劃編製、工程指導或工程監察所述的職務時所造成的損害。
【備註: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六十五條,待規範有關的民事責任保險補充性行政法規生效後方適用。】
6. 何時可辦理註冊續期的申請?有效期多久?註冊費用多少?
適用第 1/2015 號法律辦理註冊為都巿建築及城巿規劃範疇的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註冊的有效期於註冊翌年年底屆滿,如不在註冊有效期屆滿的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辦理續期,則註冊將失效;按照第 12/2015 號行政法規規定,註冊或其續期每項執行的職務各須繳付澳門幣 6,600 元(已包括 10%印花稅)。
7. 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在辦理註冊續期時應注意什麼?
註冊續期,須於註冊有效期屆滿的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辦理,續期取決於應維持以下所指要件:
- 至少聘有一名已註冊技術員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有常設代表處,且其所營事業包括從事第 1/2015 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計劃編製、工程指導或工程監察職務的業務,並至少聘有一名已註冊技術員;
- 根據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的內容購買一份有效並產生效力的民事責任保險,以承保執行計劃編制、工程指導或工程監察的職務時所造成的損害。